6月22日,记者从佛山顺德区公安局获悉,6月以来,该局查获了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嫌疑人10余人,维护了辖区的生态环境。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渔期,其间所有天然水域内的一切捕捞行为均被禁止。但是,有人受利益驱使不顾禁渔期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用高压电捕鱼,对野生鱼资源造成了比较大的破坏。
11日凌晨,乐从派出所民警根据前期调查,在顺德乐从与龙江交界河域抓获程某等2名非法捕捞嫌疑人,现场缴获捕捞工具一套,小艇一艘,各类水产品30多斤。据查,程某两人以捕鱼为生,虽知直至6月底仍是禁渔期,但两人为饮“头啖汤”,不惜铤而走险,于近期先后三次在顺德区北江顺德水道乐从与龙江交界水域进行电鱼,合共捕获各类水产品200多斤。
无独有偶,18日21时23分,陈村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巡查,在陈村水道勒竹河段,发现3名男子乘着夜色,在河边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民警迅速上前将刘某等3名嫌疑人当场抓获,缴获手电筒、电箱、线杆、编织袋等非法捕捞工具一批以及非法捕捞的鱼产品7.1斤。经审查,刘某等人在禁渔期内三次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
目前,程某、刘某等5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佛公宣 编辑:努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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