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宗教局根据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全体会议的部署,组织湛江市佛教协会、湛江市天主教爱国会和湛江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等宗教团体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下称《管理法》)学习活动。
会上,湛江市宗教局陈理科长传达了全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就《管理法》中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等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要求各宗教团体与境外非政府组织接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交流。
会上,各宗教团体与会代表纷纷发言,表示通过学习,对《管理法》有关规定有了初步了解认识,并表态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注意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的方式方法,积极配合宗教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监督、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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