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的户口并不是大学所在地的户口,毕业后要留在大学所在地工作,如何将户口迁入大学所在地?
答:您好。凭应届生接收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到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同时,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7]081号)第一条“农业性质的户口迁移,学生入校时未办理户口“农转非”的,毕业后要求将户口从原籍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户政部门应在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将“农业”性质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性质户口迁出。”的规定,如果您原户口性质是“农业性质”的,在户籍民警还没有给您签发《户口迁移证》之前,一定要要求将“农业”性质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性质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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