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请问现在帮2岁小孩改名需要什么证明和手续?谢谢!
答:您好。根据有关规定,变更姓名要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4、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5、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7、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
8、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9、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更改姓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 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